1.本方案最小投放周期为 1 周。
2.投放期覆盖春节期间(2021.2.5-2021.2.26)且投放量累计 13 周以下的,在春节期间执行“春节价格”, 即上涨 20%;投放期覆盖春节期间且投放量累计 13 周以上(含 13 周)的,在春节期间仍按原价执行不涨价。
3.如指定播出位置,则按照 CCTV 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相关加价规定进行加收。
4.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节目未能播出,广告将安排在当日同等时段或节目内播出;如广告未播出,将按照价值对等原则安排补播;补播不能实现时给予退款。
5.如在重点剧目播出周期进行广告投放,广告刊例根据剧目进行涨幅,具体执行刊例以实时公布刊例为准。
6.本方案广告段名称仅供参考,以最终合同为准。